第二百七十一节 法律地位和民事关系续 (第1/2页)
“首先我们的婚姻法和‘新道德’势必要按照旧时空的理念,不会提倡‘从一而终’,而是会赋予人民‘婚姻自由,婚姻自主’的权力,作为元老显然不宜带头享受特例――这是立牌坊做表率的需求,也是构造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的基础。
“其次元老本来就很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现实中的顾忌,应该很少会有生活秘书真的会提出和元老分手的事情。如果元老虐待生活秘书,实在过不下去了,或者生活秘书确定想要新生活新感情,也得开个口子给条路,不然很容易闹出血案来,至少也会闹个鸡犬不宁。最后还要考虑到元老身边吐故纳新,否则元老的后宫就会愈来愈庞大――把一大群元老不感兴趣的女人强留在身边。浪费资源不说搞不好还会出现桃色事件。综合以上考虑,生活和元老之间应该有‘离异’的权力,也就是说,双方随时都可以提出解除‘**’的关系。”
萧子山暗暗点头:法学会考虑的很全面。果然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利益。
“明确这一权利可以完全抹掉生活秘书人身自由受到控制、或者是元老奴隶的印象,吃相变得好看很多,至于她们解除关系之后的去向和言论可以通过‘脱密期’来控制。”
萧子山想到:有位接受女仆问题征询的元老曾经提出过这个“脱密期”,大致来说是规定生活秘书解除关系之后,要有25-30年的脱密期,期间得继续留在临高,不能出行、不能结婚,通信和交友受到监管,当然更没有受采访和出版的权利,工作和住所则由办公厅负责安排,打发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养老去;还要双倍赔偿元老院为其支付的在生活秘书学校时期的食宿和教育费用,分期偿还。因为欠债导致信用受损,在生活、购物、消费、信贷等方面都受到各种限制。他的意见是通过这两条,能吓住99%的要分手的生活秘书,即使还没吓住,也能确保控制住生活秘书使其不会造成什么损害。
他摇了摇头:“这个脱密期太残酷了,简直是让退役的生活秘书守一辈子活寡的节奏,坐大牢――无非是软禁。”他喝了一大口茶,“要是类比的话,和皇帝寡妇住冷宫、德川将军的妻妾落饰出家住尼姑庵有什么区别,”
“不,我们法学会制定脱密期不是这样处理的。”马甲笑着说道,“要真这样,我们比大明和一切封建社会都不如了――只有皇帝的女人才明文不许再嫁,皇帝只有一个,我们男性元老可有小五百人,浪费这么多适龄的女子会被雷劈的。再者,干脆把她们软禁起来也就算了,不许结婚却又准许她们在临高自由活动,那简直是鼓励偷情。小安,你继续说吧。”
安熙继续说道:
法学会的建议是脱密期为一年,一年之内不许结婚,不许离开临高。一年之后即按普通归化民一样可以就业生活。但是,除此之外有一个终身的保密期,所有解除关系的生活秘书都要立下“血判”,发誓不以任何形式透露任何有关元老生活工作的细节,不能接受任何采访不能出版此类书籍,也不得私下撰写相关的日记、笔记等等等等。
这个限制不仅对男性元老的生活秘书有效,对离职的所有的元老生活秘书也有效。可以视作一个“职业条例”。
“……如果违反誓言,就按照违背《保密法》处置。”马甲补充说,“当然她们不管到哪里,都会列入政治保卫总局的监视名单。”
“我们有保密法吗?”萧子山有些疑惑,他好像没见过。
“会有得,会有得。”
“要是已经和元老有子女怎么办?子女归谁?”
“归元老院。”马甲泰然道,“元老的子女当然是元老院的孩子,可不是谁是他的母亲就有资格抚育的。”
萧子山深以为然。
“你的这个脱密期的规定也可以放在元老和归化民妻子的离婚案中。”
“是得,在我们的法律里,元老的生活秘书和归化民妻子在民事地位上平等的――元老院统治下的社会人人平等可不是白说的。”
至于解约金依然是存在的――考虑到办公厅为生活秘书的培训是支付了额外的费用的,所以每个生活秘书上岗前都要和办公厅签署五年的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满了再离开的就不需要支付了。至于元老提出解约则不需要支付,毕竟元老每选一个生活秘书,都要按照等级向办公厅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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